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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仓储从业人员职业资质培训与认证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升我国仓储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供应链中的仓储管理与服务水平,促进我国仓储业的现代化,根据《仓储从业人员职业资质》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仓储从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仓储运作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仓储从业人员职业资质分为两个层次:仓储经理职业资质、仓储管理员职业资质。
    第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仓储协会会同业内相关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由中国仓储协会牵头、与业界相关机构及相关专家组建“全国仓储从业人员职业资质认证专业委员会”(简称“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下设“认证管理办公室”,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设在中国仓储协会秘书处。
    第五条 专业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审定培训认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制修订仓储从业人员职业资质标准;指定、翻译与编写培训教材;对培训师资进行培训和评审;制定培训大纲、考试大纲与建立题库。
    第六条 认证管理办公室的主要工作是:负责认证体系、培训体系和考试体系的建设;负责项目在全国范围内的组织实施;组织对各地培训中心、考试中心进行资质审查和认证管理;推进该项目与国际、国内有关机构实现学分或成绩互认、转移和证书互认;负责开发与维护仓储从业人员职业资质培训与认证官方网站以及全国仓储经理的网上查询系统。
    第七条 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认证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在各省、市分别核准设立培训中心、考试中心,负责相关范围内考生培训、资格审查、考试等组织工作。各培训中心和考试中心,应自觉接受认证管理办公室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培训中心、考试中心的设立和管理办法由全国仓储从业人员培训与认证专业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仓储经理职业资质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仓储(物流)专业大学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
    2、非仓储(物流)专业大学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过培训,可申报;
    3、不论学历,从事仓储运作的组织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过培训,可申报;
    4、经全国性相关行业组织考试认证、已经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
    第九条 仓储管理员职业资质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仓储(物流)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可直接申报;
    2、具有非仓储(物流)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经过专业培训,可申报;
    3、不论学历,从事仓储管理一线操作工作二年以上,经过培训,可申报。

                         第四章 仓储经理职业资质的培训、考试与认证
    第十条 仓储经理职业资质认证实行“标准、教材、培训、考试、阅卷和认证”六统一的认证制度。
    第十一条 除特殊规定,申报仓储经理职业资质的人员应在认证管理办公室核准的培训机构进行本职业资质的相关培训与考前辅导。
    第十二条 全国统一考试的时间,每年两次,四月的第二周的周六、九月第二周的周六。
    第十三条 仓储经理职业资质考试由认证管理办公室核准的考试中心组织进行,实行客观试题在线考试与实际操作测评相结合的考评办法。
    第十四条 仓储经理职业资质全国统一考试结束后,由认证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专家对试卷进行评分、对实操测评情况进行审核,对合格人员情况进行汇总。
    认证管理办公室根据合格人员的汇总情况统一制定证号编码和相关信息,统一打印中英文对照证书。证书加盖中国仓储协会的印章。
    第十五条 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将录入数据库,证书可在全国认证办官方网站查询。会员可通过互联网定期得到相关教辅和信息,使会员的知识体系保持不断的更新和提升。
    第十六条 仓储经理职业资质培训费,全国指导价为2000元、各培训机构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及教学成本上下浮动10%。教材费120元,考试费为200元,认证费为300元。

                         第五章 仓储管理员职业资质的培训、考试与认证
    第十七条 仓储管理员职业资质认证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培训大纲、统一考题、统一发证”的认证制度。
    第十八条 除特殊规定,申报仓储管理员职业资质的人员应在认证管理办公室核准的培训机构进行本职业资质的相关培训与考前辅导。
    第十九条 本资质认证实行“考培分离”,全国统一考试的时间,每年两次,四月的第二周的周日、九月第二周的周日。
    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地方考试中心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安排流动考试。
    第二十条 仓储管理员职业资质考试由认证管理办公室核准的考试中心组织进行,实行客观试题在线考试与实际操作测评相结合的考评办法。
    第二十一条 仓储管理员的考试结束后,实际操作部分考核由各考试中心分别评分,并将合格人员的名单及其资料送认证管理办公室审核。加上在线考试成绩构成考生最终成绩,
    经认证办公室审核合格的仓储管理员,颁发盖有中国仓储协会印章的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将录入数据库,证书可在全国认证办官方网站查询。
    第二十三条 仓储管理员职业资质的培训费,全国指导价为800元,其中在校学生参加仓储管理员的培训费用减半,仓储(物流)专业在校学生只收取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费用,原则上不高于300元。各培训机构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及教学成本上下浮动10%。教材费为50元,考试费为200元,认证费为15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全国仓储从业人员职业资质认证专业委员会和全国仓储从业人员职业资质认证管理办公室分别以中国仓储协会和中国仓储协会秘书处名义对外行文,其文号分别为“中仓培[2﹡﹡﹡] ﹡﹡号”和“中仓秘培[2﹡﹡﹡] ﹡﹡号”。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全国仓储从业人员职业资质认证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过全国仓储从业人员职业资质认证专业委员会2007年12月审定通过,自2008年3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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