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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服务质量达标评鉴”简介

    由中国仓储协会组织起草的《仓储服务质量要求》国家标准,已由国家标准委批准公布(标准编号GB/T21071-2007),并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仓储服务质量要求》国家标准分别从仓储运作管理、运作服务、运作规范、运作环境、信息安全、运作质量等方面提出十个方面的定性要求和七项考核指标。
   《仓储服务质量要求》国家标准的实施,为货主企业、中介组织评介考核公共仓储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服务水平,提供了统一的依据,对于提高我国公共仓储业的整体服务水平,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为贯彻实施《仓储服务质量要求》国家标准,中国仓储协会根据《仓储服务质量要求》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联合业内相关组织和专家,依托地方行业协会共同开展 “仓储服务质量达标评鉴”,成立了相关组织负责人与专家组成“全国仓储服务质量评鉴委员会”,统一负责“仓储服务质量达标评鉴”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了《全国仓储服务质量达标评鉴办法》等相关办法,提出了“仓储服务质量达标评鉴”的范围、对象、程序和具体内容(详情请查看本网站相关页面)。
    根据《仓储服务质量要求》国家标准,“仓储服务质量达标评鉴”的范围与对象是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共仓储服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仓储企业、储运企业、有仓储服务功能的物流企业等),连续运营3年以上,不分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均可自愿申报仓储服务质量达标评鉴。
   “仓储服务质量达标评鉴”工作严格执行《仓储服务质量要求》国家标准,按照自愿参与、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在中国仓储协会网站设立仓储服务质量达标评鉴专栏,公布有关评定办法、授权地区性评定机构、评定结果;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接受参评企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投诉、咨询及质疑。
   “仓储服务质量达标评鉴”的具体实施机构为“全国仓储服务质量达标评鉴工作办公室”(简称“全国评定办”),设在中国仓储协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编:100801
    联系人:徐文彩
    联系电话:010-66095312
    投诉信箱:xwc317@126.com

(购买《仓储服务质量要求》国家标准,请登录“中国标准出版社”网站www.bzcbs.com,在首页右下角处查询各地标准发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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